合众智能报价单软件用户使用许可协议
欢迎使用合众智能报价单(以下简称“软件”或“产品(服务)”)。
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杭州合众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软件”)就使用许可所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旦您使用了该软件,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
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软件。
当您完成注册并点击本协议下方“我同意”键时,即表示您已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会员服务协议和隐私权政策等。
合众软件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网站(www.baojia360.com),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即时生效。在合众软件修改协议条款后,您继续使用该软件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合众软件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中,使用服务的合众软件用户均简称为“用户”。
第一条 服务说明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汇的含义为:
1、合众智能报价单:简称“软件”或“产品(服务)”,是指由合众软件提供的网络版计算机软件系统,用户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到该计算机系统,实现远程存储、组织、管理、传输和应用各类信息及(或)功能。
2、网络空间:用户因存储、组织、管理、传输和应用使用合众智能报价单需要占用的服务器空间。
第二条 产品使用方式
1、合众软件仅向经济组织(如有限公司,合伙组织,独资企业等)或经营性个人(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已获得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之产品(服务)。
2、用户须同时凭用户登录名、密码登录合众智能报价单。
3、合众软件仅根据用户登录名、密码确认使用软件的用户的身份。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名、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
4、用户承诺,如其用户登录名、密码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合众软件。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合众软件对因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5、合众软件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合众软件进一步保留在系统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合众软件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6、用户在此同意合众软件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在使用产品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第三条 系统维护服务
1、合众软件负责此等软件的维护与升级,并对软件进行日常管理。
2、合众软件负责用户数据订正,但该数据订正仅限于因系统升级、系统迁移导致的用户数据错误。
第四条 用户权利义务
1、用户保证其使用产品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发送违反法律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2、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所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或其它必备的上网设备,并自行负担上网所需的电话费用、网络服务费用等。
3、用户必须通过合众软件指定的系统登录并使用服务,对于通过其它手段登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合众软件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对产品和/或产品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不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进一步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该产品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合众软件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第五条 合众软件权利义务
1、合众软件保证其所提供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合法性,其软件产品是当时最新的版本,在一切实质方面以其文档说明相符的方式运行。
2、上述保证将替代所有其它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此替代所有其它保证、条件和声明,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口头的、法定的和其它方式,并且无论是依据本协议或其它协议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侵权、适合市场销售及适用于某个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
3、合众软件将为用户使用合众智能报价单提供电子邮件回复,在线咨询等维护服务。
4、合众软件应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但用户了解并同意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合众智能报价单无法杜绝全部的非安全因素,但合众软件会及时更新体系,妥善维护网络及相关数据。
5、合众软件将采取保密措施存储用户信息,非经用户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以下信息除外:
(1)非由于合众软件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2)由于合众软件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数据的保存与销毁
1、在用户使用期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合众软件将继续免费存储用户数据,用户可自行从软件系统中查询其用户数据,逾期合众软件将不再存储。用户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2、如用户要求延长存储期限,须提前30日与合众软件签订《数据保存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合众软件拥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众智能报价单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与该软件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合众软件保留。
2、合众软件及相关的合众智能报价单标识均属于合众软件的知识产权,并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3、未经合众软件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第八条 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众软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使用许可而无需另行书面通知用户,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使用期届满。用户使用期届满后用户如需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之产品的,则双方另行签署《合众智能报价单使用许可协议》,并由用户向合众软件支付相应的费用。
(2)用户违反本协议之规定,且自合众软件书面通知其纠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
第九条 免责及责任的限制与排除
1、合众软件不就电讯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或其它在合众软件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产生的其他任何性质的破坏而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众软件不保证本协议约定之产品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合众软件会纠正产品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产品能够满足用户的所有要求。
3、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无须就数据的丢失和/或损坏及任何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后果性的损失向另一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利润、业务的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商誉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
4、双方均承认本条款反映了双方就协商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完全了解本条款的后果并进一步承认本条款的合理性。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用户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双方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影响履行本协议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之双方争议,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除非取得合众软件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构成用户和合众软件间就使用服务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4、合众软件由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